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巡察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安工大党〔2024〕180号),决定从各单位遴选部分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入巡察工作人才库,作为组建党委巡察组预备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学校在岗职工;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担当作为,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5.具有履行巡察监督职责的专业知识,熟悉纪检、组织、党务、人事、财务、审计、资产管理、教学科研管理等至少某一方面的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要有计划地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到巡察岗位锻炼。
二、推荐范围和人数
1.原则上学校中层干部全部作为巡察工作人才库预备人选。
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机关党委)、党委宣传(统战)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符合条件的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全部推荐入巡察人才库。
3.具有巡视巡察相关工作经历的党员干部全部纳入巡察人才库。
4.除以上人员外,其他各单位、各部门还需推荐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不少于2人,并填写《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推荐登记表》(见附件),人数不足的根据本单位当前的人员配备实际情况推荐。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作用,高度重视巡察人才库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把素质高、能力强、符合条件、热心巡察工作的干部推选到巡察工作人才库中来。
2.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会同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巡察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员库建议名单。
3.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最终入库人员名单。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直接抽调有关人员入库,也可适时对人才库人员进行调整。
4.各单位、各部门将推荐登记表纸质材料审核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1月9日之前报送至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本部主楼402,相关电子材料(word版)发送至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邮箱:xuncha@ahut.edu.cn。
附件: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推荐登记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5年1月2日